Blogger Dreamer

Friday, December 16, 2005

同名女子

小学时,老师时常在新学年开始时,要我们对同班同学自我介绍。每一次当我要说出自己的名字时,心中总会很奇怪的感觉,自己叫出自己的名字,让我有点扭捏,不明白为什么,总之就是奇怪啦。

然后,有一年,我五年级,认识了这位同名女子。我们都叫美芳。一个我认为很普通的名字。

她到我的小学来参加比赛,好像是演讲之类的。同样是参赛者的我们并没有去认识对方,一直到她们要上厕所不会去,而我身为“主人家”就带她们去。

那一次,我们在厕所结识后,没有再见面。

可是没想到,中学第一天,巴士上,我们又见面了。然后,你过你的日子,我过我的日子,除了点头外,我们都没再进一步的去认识对方。

一直到中三的莫个傍晚,巴士上,我们坐在一起,打开了话题,然后很惊讶的发现,明年的我们竟然是“同一班”!!

我从来没跟同名的人同班过,那会怎样的一年呢?两个美芳?于是在下巴士前,我们约定,明年就坐在一起,坐隔壁。

所以中四时的两个美芳,就坐隔壁。

上课时,我们坐在一起。上厕所时,约好一起去(顺便看看隔壁班的男生在做什么)。休息时,我们一起吃早餐。放学时,我们一起冲出校门买零食上巴士吃。

中五时,我搭巴士搭到要精神崩溃,搬进宿舍住。美芳后来也搬了进来,我们成了同房女友。

中六开课不久,我告诉美芳,我要去马六甲读书了。然后,她寄来一封信,里面是一首歌词。陈洁仪的 《早去早回》。

后来的后来,她也去了柔佛读书。

早去早回,相隔了四年,我们终于回来,回到了槟城。

可谁也没想到,到了今天,我们竟然还会住在一起,再次成了同住女友。

两个美芳,两种性格,互相影响,因为“同名”,无论是缘起也好,缘灭也罢,我们好像总会有办法相遇。

我们这样的同名女子, 好奇怪。

11 Comments:

  • At 2:48 PM, Blogger Winds said…

    那个美芳啊。。。有刺的黑玫瑰。。。

    给她看到的话我就惨了。。。哈哈!!!

     
  • At 4:37 PM, Blogger meinerlady said…

    哈哈,盛放的玫瑰当然带刺喽,我反而觉得她会喜欢这称号 ;P

    今早才跟她提到你,每次互踩的你们,其实是很欣赏对方的,对吗?呵呵

    当我告诉她,我想去KL,她也好像要去,你说啦,我们是不是总有办法见面的呢?

    :)

     
  • At 12:44 AM, Blogger Kae Huang Tan said…

    哈哈~~ 还好啦。两个美芳我都没有什么‘挂戈’哈哈~~ 不过你们俩还真的是很有缘。要保重哦~~~

     
  • At 11:58 AM, Blogger Winds said…

    怎么扯到佛理?

    我不懂佛理,我的理就是活出自己,简单快乐就好,悟不悟是其次(澄清一下,我并没有鄙视佛理,只是我对佛法的领悟力太差而已)。

    生命匆匆?是咯,所以我每一天都过得很精彩~

    其实,我的人生观很简单,懂的珍惜、活得快乐,但这并不容易做到的。

     
  • At 2:27 PM, Blogger Winds said…

    哈哈,没有所谓的正不正确啦,生活方式不能学习的,每个人的个性都不一样,如果叫一个脚步很快的人学习我的生活方式,我相信他会死,嘿嘿~~

     
  • At 5:06 PM, Blogger Winds said…

    我当然有自己的标准,有必要交代清楚吗?

    错过?当然很多,还差点死过几次。辛酸,我也明白。堕落,我也试过。遗憾?太多了。所以现在我珍惜。

    我不喜欢听别人讲道理,得个'讲'字,我听不进的,如果我要听的话,我自己会读新约。

    我喜欢听的,是心得分享

     
  • At 5:58 PM, Blogger Winds said…

    是的,一字一句,并不代表你所经历。与其告诉我那些任何地方都可以听到的道理,倒不如告诉我你的经历,然后依照自己独立的思考反向去体会。

    讲师教书,至少有两种:

    第一种,告诉你理论。
    第二种,带领你了解理论。

     
  • At 6:00 PM, Blogger Winds said…

    顺便一提,上面那个被删除的,不是我写的,我也不知道是谁。。。

     
  • At 9:03 AM, Blogger meinerlady said…

    哇,为什么大家对我的《同名女子》如此“厚爱”?

    从我与我同名女友的缘份叙述,竟然引出了部落格友人们的种种人生观,生活方式,佛理,理论等等。真没想到。

    从小五到今天,算算有十一年了。
    十一年,到底有多长?
    每个人的答案可能不一样。
    但我的答案是:近乎我此刻人生的一半!
    所以,你说,相识十一年的美芳怎可能是我没感觉的过客?

    当我写“我们这样的同名女子,很奇怪”,我的意思是:我们之间的缘份,很奇怪。
    因为好像很难得,又好像顺奇自然的得了,所以很奇怪。

    我欢迎大家在这谈论人生,佛理,生活,任何的心得。我虽然愿意听不同的意见,但是,也许我的智慧不够深,人生仍然有很多看不透的地方,这样的我,仍无法接受别人质疑我的感觉的说法。

    lalila,欢迎光临我的部落格,我想看你的部落格。还有,我很喜欢你的nickname,回赠你一个字,赞哦!!;)

     
  • At 9:07 AM, Blogger Kae Huang Tan said…

    Mr. Dark 你的好意,我们都明白。但是别人把自己的故事放上来,是要与人分享。如果我们也有同样的经历,回忆,也可以一起放上来。可是我们如果净是上来批评人家或是给予意见。恐怕不久后,就再也没有人肯把自己的心情故事拿出来分享了。切忌~切忌~适可而止。

     
  • At 3:47 PM, Blogger Thai Hau said…

    Pity on May angel got a friend like dark.
    May create blog is wanna share her good moment, all her voice with her true friend.
    Too bad somebody make use it and treat as arena of 以理相驳.
    Ask lalila said, DEAR 好胜的dARK always will have a strong excuse to win :D
    Just a friendly remind dont make this warm and wonderfull blog become dark's arena of 以理相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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